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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销以后没有做清算,导致后面有一个债务,股东2个人之人拒不执行,另一个人没有能力承担全部责任,这种情况要怎么处理,能划分责任吗

工商事务 2022-11-17 12:0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司注销后的债务承担的责任人是,由于公司终止,民事主体地位消失,注销后对其债务就不再担责。但如果公司的股东有未足额出资的行为的,则可以要求该股东在未足额出资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二)》第二十二条
    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财产。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包括到期应缴未缴的出资,以及依照公司法第二十六条和第八十条的规定分期缴纳尚未届满缴纳期限的出资。
    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 公司注销后以下情况股东要承担债务责任:
    1、股东出资瑕疵;
    2、公司清算程序不合法;
    3、股东抽逃资本。法律依据:为:《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 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财产。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包括到期应缴未缴的出资,以及依照公司法第二十六条和第八十条的规定分期缴纳尚未届满缴纳期限的出资。 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公司法》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有限公司注销后债务的承担方式:一般情况下,公司注销前,应当就全部债务进行清算,若因债权人自身原因导致未清算,则无法主张权利,若因公司恶意注销,或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债权人可以请求公司直接负责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二)》第十九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或者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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