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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的公司注册地在异地(外省),我想在本地缴纳社保,公司说不能做到委托本地的劳动服务公司代理我的社保业务,需要我自己缴纳或我自己挂靠其他单位缴纳,公司补贴一部分的钱给我,这样做合规合法吗? 如果这样做,以后政策变化或者有劳动纠纷是不是会对我很不利?

工商事务 2022-11-18 11: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般情况下,公司应该为员工缴纳当地的社保。但如果该公司是分公司,总部在异地,那么公司为员工缴纳异地社保是合法的。另外,如果公司的注册地、劳动合同履行地是本地,且不属于劳务派遣,那么缴纳外地的社保就是不合法的;如果公司的注册地不在本地,而劳动合同的履行在本地,就可能是合法的。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 异地可以个人缴纳社保,职工参加工作的由用人单位缴纳,由用人单位带齐本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相关核准执业证件、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然后按照当地的基数缴纳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 个人可以在异地依法缴纳社保。职工参加工作的由用人单位缴纳,由用人单位带齐本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相关核准执业证件、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然后按照当地的基数缴纳费用。
    未工作的,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自行缴纳。法律依据: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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