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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内私家车财物被盗,谁来承担责任?2015年10月1日,甲某驾驶一辆x车入住厦门一家精品酒店,于当天21时30分把车停在酒店前的停车场。第二日取车时发现车辆左后侧玻璃被砸碎、车内物品被盗,当即报警并称被盗物品包括3箱15年x白酒、15条软x香烟及一台笔记本电脑。公安机关制作了询问笔录并进行现场勘查。甲认为,车被砸、财物被盗发生在入住酒店的过程中,酒店安保措施不利导致了车辆中的财产遭到巨大损失。酒店一方则认为,本酒店总台设有免费寄存保险箱,并贴有告示:“请顾客将贵重物品及现金寄存,因未寄存所导致的失

损害赔偿 2022-11-17 12: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被盗的机动车辆肇事的,车辆所有人一般不需要承担责任。因为盗窃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应当由盗窃人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五条
    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承担赔偿责任。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与机动车使用人不是同一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与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连带责任。

    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 车辆被盗后发生交通事故车主不需要承担责任。使用盗窃的机动车辆肇事,造成被害人物质损失的,肇事人应当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盗机动车辆的所有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五条 
    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承担赔偿责任。
    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与机动车使用人不是同一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与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连带责任。 
    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 车辆被盗后,发生交通事故的,车主一般不需要承担责任。使用盗窃的机动车辆肇事,造成被害人物质损失的,肇事人应当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盗机动车辆的所有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五条
    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承担赔偿责任。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与机动车使用人不是同一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与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连带责任。
     
    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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