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你好,因家庭建房员工提出离职通过协商解除合同可以领取失业保险吗

保险纠纷 2019-01-08 11:3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辞职后社保怎么办理:
    事实上,辞职后的社保是可以办理转移、转出和退保的。如果辞职后马上找到新的单位工作的话,可以办理转移手续,由新单位续保,这样的话,续保费用也是由新单位承担。
    如果新单位在异地,可能需要根据异地的社保中心确认或者根据异地不同的政策办理,这个在辞职前,最好都到社保中心了解清楚。
    如果辞职后没有马上找到新的单位,也不用担心社保会被清零,完全可以转由自己个人续保,从单位的账户转移到自己的账户,当然,这种情况下不同地区不同单位可能会有不同的处理方式。
    例如有的单位允许你将自己的社保账户转到同事的账户下,让同事继续帮忙续保,你只需要把钱交给同事。还有一种方法,是找一个单位,将自己的社保挂在该单位下,由该单位的名义续保,不过这样公司给缴纳的那部分费用也需要自己承担,经济负担就会比较大,这种方法并不划算。
    但总而言之,费用都是由自己承担。如果是个人续保的话,只需要缴纳养老金和医疗费用,基数以当地的平均工资为标准,比例不同地区有不同规定,可咨询当地社保中心详细了解。
  • 解除劳动合同后,可以要求用人单位配合办理档案社保等迁移手续,有新工作单位的,可以将档案社保等转移至新单位,没有新单位的,一般当地人才市场会提供暂时接收的手续,可以咨询一下。入职新单位一般都会要求提供离职证明,在离职的时候,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开具离职证明。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 解除劳动合同后社保的处理方式是:
      
    一、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应凭《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卡》和《失业证》(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及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接续手续,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报缴纳手续。
      
    二、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失业期间中断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中断期间不计缴费年限,原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封存,继续计息。重新就业后应继续缴费,前后缴费年限及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分别合并计算。

  • 一、关于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区别:
      
    1、劳动者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关于经济补偿金的规定,双方劳动合同解除,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2、用人单位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标准为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
      
    二、法律风险:
      
    1、对于劳动者来说,已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无论是否写个人原因,对于解除劳动合同来说不存在法律风险;
      
    2、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劳动者只写协商解除劳动关系,没写是劳动者提出还是单位提出,那么后续可能产生争议,劳动者有可能申请劳动仲裁主张是用人单位提出解除的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所以用人单位是存在一定法律风险的。
      
    三、申请劳动仲裁:

    1、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北京地区不需要提供登记信息)!
    2、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仲裁委给予立案,然后给双方举证期,给对方答辩期;然后开庭审理,之后对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下达裁决书;劳动仲裁60天内结案;对于裁决书不服,劳动者可以起诉到法院;
    3、可以不请当地律师代理,请专业人士提供远程指导服务并写劳动仲裁申请书、证据清单等法律文书。并且申请劳动仲裁期间,不耽误劳动者去新单位工作!
      
    四、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果洛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