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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收集保存证据应当注意什么?如何委托收集证据

离婚 2022-11-17 13: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是什么案件呢
  • 侦查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1、证据必须是客观存在的,禁止收集伪造、虚假的证据;
    2、收集证据的方法和手段必须合法,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3、证据只有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 证据登记保存并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证据登记保存是行政机关在依法收集证据时,为防止证据的灭失而采取的抽样取证、并先行登记的一种调查取证的方法,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的范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第九条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三)扣押财物;
    (四)冻结存款、汇款;
    (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2021年7月15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六条
    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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