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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工伤,受伤之后我们报了医疗保险,是不是就不能再申请工伤认定了,那还可以申请人身损害赔偿吗

工伤赔偿 2022-11-17 15: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工伤认定一年后,如果职工已经取得了工伤认定决定书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能依法申请赔偿;但如果从事故发生之日起超过一年,而职工或者单位仍然没有申请工伤认定的,则不能索取工伤赔偿。职工一方的申请时限是一年。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 申请工伤鉴定完后:用人单位已缴纳工伤保险的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领取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待遇;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承担全部工伤赔偿待遇;用人单位拒不支付赔偿的劳动者应及时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
    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 工伤超时的,可以申请人身损害赔偿。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向社会保险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害者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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