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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代签导致保险合同无效那么保险金还需要赔付吗

保险纠纷 2022-11-17 16: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保险合同的无效导致以下法律后果:
    1、保险合同无效后,保险人及投保人不再受保险合同的约束。例如,保险合同无效后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2、保险合同无效后,投保人及保险人应当返还因保险合同而获得的保险金、保险费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百五十六条
    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保险合同代签原则上是无效的,但投保人已经缴纳保险费的,即可视为投保人对代签行为的追认,此时,合同是有效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三条规定,投保人或者投保人的代理人订立保险合同时没有亲自签字或者盖章,而由保险人或者保险人的代理人代为签字或者盖章的,对投保人不生效但投保人已经交纳保险费的,视为其对代签字或者盖章行为的追认保险人或者保险人的代理人代为填写保险单证后经投保人签字或者盖章确认的,代为填写的内容视为投保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但有证据证明保险人或者保险人的代理人存在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百三十一条相关规定情形的除外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三条投保人或者投保人的代理人订立保险合同时没有亲自签字或者盖章,而由保险人或者保险人的代理人代为签字或者盖章的,对投保人不生效但投保人已经交纳保险费的,视为其对代签字或者盖章行为的追认保险人或者保险人的代理人代为填写保险单证后经投保人签字或者盖章确认的,代为填写的内容视为投保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但有证据证明保险人或者保险人的代理人存在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百三十一条相关规定情形的除外
  • 保险合同不签字的无效,代签的,需要经投保人追认才生效。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时应当亲笔签字(捺手印)或签章。投保人和保险人就合同的条款协商一致,保险合同成立,尚未签发保险单的,保险人也应负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三条
    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应当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
    当事人也可以约定采用其他书面形式载明合同内容。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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