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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下班途中被电瓶车撞伤,腓骨胫骨都断在家休养六个月,对方全责,在医院手术费用花去六万多,对方就花3000块钱就说没有钱,我打电话到厂里,人事部不是他们责任,我应该怎么办

工伤赔偿 2022-11-17 16: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凌晨上班时遭遇车祸的,可以要求对方当事人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如果认定为工伤的还可以获得工伤方面的赔偿。法律依据:凌晨上班时遭遇车祸的,可以要求对方当事人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如果认定为工伤的还可以获得工伤方面的赔偿。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上班路上发生车祸,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六款的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损害的,属于工伤,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赔偿。工伤赔偿须经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劳动仲裁三个阶段,与其具体赔偿数额取决于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级别。工伤赔偿的项目包括: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停工留薪期工资、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康复治疗费、辅助器具费、生活护理费、一次性残疾补助金等。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处理方式如下:
    1、自事故发生之日起,由用人单位在30日内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
    2、用人单位不提出申请的,劳动者在1年内提出;
    3、由工伤保险基金根据劳动能力等级支付的工伤待遇,同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余赔偿。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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