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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的住房公积金能取出来嘛

劳动纠纷 2022-11-17 16: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乡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拿作它用。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款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
    (二)、
    (三)、
    (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三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单位应当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帐,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 法律规定的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公积金的作用是为了减轻职工的住房支出的负担。
    公积金是缴存在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房屋时可以提取使用。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 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
    (2)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3)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4)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6)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未就业证明;
    (7)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
    (8)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提供迁移证明;
    (9)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贷款合同;
    (10)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
    (11)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12)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提取的其他情形。因此,公积金贷款买房是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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