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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省内异地医保住院报销,直接结算,要带医保卡吗,还是有身份证号就可以了

劳动纠纷 2022-11-17 17: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医保可以异地就医,但是目前,除了四个直辖市以外,省级统筹大部分地方都还没有实现,所以在外省就医用医保卡报销的难度较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 如果异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或者医疗机构等建立了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的,医保卡能异地使用;如果尚未建立该结算制度的,则不能异地使用,只能会原参保地使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   目前全国或者全省都还没有进行社保或者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联网,医保卡只限本人在参保县市的医保范围内医院使用,一般不能跨地区使用。



      特殊情况下,出差、探亲、休假等原因在异地发生的紧急住院医疗费用,应按照参保所在地医疗保险办法的具体规定进行费用报销。
    一般在急诊的情况下,允许就近诊治,异地就医需要先个人支付所有费用,保存好所有收据、诊断证明、药方底方,凭治疗医院出具的有效凭证回所在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报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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