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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公骑电动车在路口拐弯被后面超车超速的机动车追尾,当天死亡。认定书上被判同责。对方机动车只购买了交强险18万。我公公年满65周岁,无父母,家有妻子、一个儿子、儿媳、孙女。同责的情况下,机动车司机应该赔付我们多少钱?

交通事故 2022-11-17 19: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开车撞死人的,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该机动车辆有投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再由过错方当事人进行赔偿。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第十五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 交通事全责方死亡可向其亲属或保险公司申请理赔,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对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以及抚恤金等进行赔偿。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 被电动车撞骨折了对方全责应该赔偿当事人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等费用。对于这部分的费用,当事人可以与找肇事者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功的,可以起诉要求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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