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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县城南部供热站是经皋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办于2013年5月29日公开招标建设项目,中标单位是甘肃隆翔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总造价3900万元,工程于2014年建设完毕,锅炉及其他设备已安装完毕且经兰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验收合格并取得锅炉使用证,当我公司准备对锅炉房钢结构工程竣工验收时却无法联系到施工单位,后经我公司在甘肃建设厅查询得知,该公司在招标时所提供的建筑资质纯属假造,我公司已向皋兰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已于2015年12月15日做出判决,判决解除我公司与甘肃隆翔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建设合同,这样一来锅炉房因缺少施工单位而无法完成正常验收,也不能办理供热许可证,三年来一直违法营运。我公司多次找皋兰县住建局质监站,质监站工作人员向兰州市住建局质监站咨询,结果都是没有遇见过这种情形,我公司实在没有办法,只能向贵厅咨询相关事宜,望贵厅给予答复,谢谢!中标单位是甘肃隆翔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当我公司准备对锅炉房钢结构工程竣工验收时却无法联系到施工单位,我公司已向皋兰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诉讼 2019-06-05 10:1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根据《合同法》第269条的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其中,委托他人进行工程建设并支付报酬的一方称为发包人,完成工程建设的一方称为承包人。工程建设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原为承揽合同的一种,属于承揽完成不动产工程项目的合同。但由于建设工程具有建设周期长、投资规模大、技术要求高等特点,因此,amp;lt;合同法)第16章对建设工程合同作了专门规定。  建设工程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建设工程合同的主体必须是法人。承揽合同的主体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公民。建设工程合同的主体不能是公民,建设人只能是经过批准建设工程的法人,承建人是具有从事勘察、设计、建筑、安装任务资格的法人。  
    (2)建设工程合同的标的是基本建设工程。建设工程合同的标的一般是大型的不动产项目,即基本建设工程,具有周期长、规模大和技术要求高等特点。  
    (3)建设工程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受到国家的严格管理和监督。建设工程合同虽然贯彻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原则,但由于其事关国计民生,因此受到国家的严格管理和监督,其订立具有较严格的程序。  
    (4)建设工程合同是要式合同。(合同法)第270条明确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 房屋租赁许可证办理需什么材料  
    (一)租赁双方当事人文件  
    1、《xx市房地产租赁合同》;  
    2、《出租屋登记申请表》;  
    3、《房地产证》、宅基地证或报建表;  
    4、共有的房产还应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文件;  
    5、转租的还应提交转租人与原出租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如该合同中没有原出租人同意转租的约定条款,应提交原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  
    6、受委托经营管理房屋的除提交有效产权证明外,还应交合法的授权委托书;  
    7、委托代办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明。  
    (二)租赁双方当事人交验的文件、资料  
    1、租赁双方当事人如果是自然人的,需提供身份证明;  
    2、租赁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是法人的,需提供法人证明(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合法资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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