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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入院后老弟不付医疗费,自己家庭贫寒无力垫付,医院已对我停医停药,我该怎么办?后续医疗怎么办?

工伤赔偿 2022-11-17 22: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工伤后的医疗事故可以先与医院方协商处理,如果可以达成赔偿协议的,则按协议办。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则可以收集好相关证据之后,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工伤后发生医疗事故应当根据事故等级、患者原有疾病状况和责任程度等因素赔偿。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陪护费等,依照法律规定的标准计算。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
    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
    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 工伤后续治疗费,劳动关系依然存续的,符合工伤保险诊断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未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承担;职工离职,由职工自己承担。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三款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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