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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二手房首付已交,过户时发现社保补交过一年多,办不了过户,当时跟中介说过这个事情,打印社保单没有显示补交过,给中介看说可以买,才把首付交了,现在社保不满,过户不了,房东要求赔钱,我应该要承担什么责任,中介需要承担责任吗?过户时发现社保补交过一年多,现在社保不满,过户不了,我应该要承担什么责任,中介需要承担责任吗?

房产纠纷 2019-06-08 06: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买房子没有办理过户,住房产权还是房产证登记人合法所有,权益受法律保护,
    但是买家可以凭买卖合同,付款凭据,主张要求对方履行合同,过户住房,或可以要求终结合同,退赔购房款,支付违约金,
    《物权法》:
    第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第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
    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第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 这种情况风险很大,但是在现实中广泛存在。
    过不了户,房产证是卖家的名字,即使房产证在买家手里,那这个房子从法律上来说也还是卖家的。
    这种买卖主要就是看卖家的诚信和道德问题了,如果卖家收了买家的钱,签了合同,但是房产证还是卖家的名字,对于买家来说是很麻烦的。
    如果实在要买,降低风险的方法,就是在买卖合同上约定协助房产证过户的事情,以及即使过户不了双方也应遵守承诺。最重要的是,将合同拿到法院(司法所/公证处)办理公证(见证)手续。
  • 房屋出租中介法律责任主要有:
    一、提供与订立合同有关的真实情况的责任
    房屋中介最重要的责任就是提供与订立合同有关的真实情况。房产中介提供的服务包括咨询和居间服务,签订居间合同。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二、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时的赔偿
    如果中介故意隐瞒了真实信息或故意提供了虚假信息,比如明知出售方不是产权人本人,也不是合法的代理人,就介绍给买受人,从而造成买受人的损失的,中介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未完成全部委托事项时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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