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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土地确权后有纠纷如何修改?

房产纠纷 2022-11-18 08: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土地确权后可以调整。土地权利人或名字发生变化的,土地进行翻修、位置发生变化、或是面积增加或减少的,同一土地权利人分割、合并土地的都可以进行调整。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二)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三)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 土地确权后,并没有改变土地的位置或者面积等实质性内容的,原来的就土地证依然是有用的,土地确权并不是对旧的土地证予以废止,而是对其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确认。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 土地确权后就土地证一般是有效的,但是如果确权之后改变了土地的位置或者面积、界限等内容的,就土地证就无效了,确权后新发的土地证此时是有效的。确权是对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权利的确认、确定。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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