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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单位整体回避合理吗

诉讼 2022-11-18 11:0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需要结合单位实际情况
  • 刑事诉讼中的回避制度适用人员为:案件当事人近亲属、与案件本身或案件当事人有利害关系以及其他特殊关系的侦查、检察和审判人员。包括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等,为了案件审理公正,应当回避。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 刑事诉讼回避制度适用的人员一般包括下列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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