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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暑假工中介收我介绍费违法吗

劳动纠纷 2022-11-18 13: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国家公务人员介绍工程收取好处费不合法,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涉嫌受贿罪,但是普通公民介绍工程拿好处费且正常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合法,可以认定为居间行为。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 委托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收取中介费,是违法的收取中介费的行为本身不违法,但如果没有完成中介合同约定的目标,或没有约定擅自收取中介费的,则构成违约,委托人有权要求返还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规定,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第九百六十四条规定,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第九百六十四条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 介绍工程拿好处费,如果中间人属于国家公务人员,那么可能犯法。我国法律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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