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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债权人的撤销权有哪些

公司成立 2022-11-18 16:0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债权人对债务人行使撤销权:

    1、债权人行使撤销权需以债权为限;

    2、债权人需在除斥期间内行使撤销权;

    3、撤销权的行使,以债权人自己的名义为之,而不是以债务人的名义进行;

    4、撤销权的行使,只能由人民法院依法进行诉讼解决,仲裁机关及各级调解组织不得受理撤销权纠纷的案件;

    5、撤销权行使的效力直接及于债务人之外的第三人。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条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必须符合的条件: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有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

    2、债务人实施了一定的处分财产的行为,包括实施了处分财产的积极行为或者实施了放弃债权的消极行为;

    3、债务人的行为必须有害于债权;



    4、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5、撤销权应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行使。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条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 债权人的撤销权不属于形成权,而是有形成权和请求权的综合性的权利。撤销权既属于实体法上的权利,也具有附属于债权的权利。因此,撤销权实际上是一种综合性权利,具有形成权和请求权的性质。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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