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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假新政策江苏

劳动纠纷 2022-11-18 16: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国家规定婚假的内容具体如下:
    1、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不得随意克扣;
    2、婚假期限应根据距离、当事人实际情况等予以确定;
    3、其他具体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 婚假的规定如下:
    1、双方已经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不再享受晚婚假奖励,只有3天法定婚假;
    3、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一条
    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
    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劳动法》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 江苏婚假的规定:对于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除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一至三天假期外,延长婚假十天。婚假期间视为出勤,用人单位在规定的假期内需要照常为职工发放工资。
    法律依据:
    《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第一条
    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

    第三条
    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由职工自理。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七条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十天。

    自2016年1月1日起,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
    前两款规定的假期视为出勤,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前两款规定的假期。

    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可以给予其他优惠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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