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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咨询一下房产证已经办完,写的是我和我前妻的名字,我想把房子都给她,放弃房屋所有权,需要做哪些

房产纠纷 2022-11-18 17: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房产证的办理过程中应当提交身份证、户口本、房屋权属验(换)证申请表、房屋所有权证(抵押的,同时提交房屋他项权证)、房屋所有权证配图(有资质的房产测绘机构测绘提供)、婚姻状况证明、产权人及配偶的身份证件、登记机关认为需要的其他有关证明文件。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 房产共有人可以放弃产权。对于房屋共有的权利,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选择放弃,但是需要写明自愿放弃房产共有权,并且携带相关证件到房管局进行产权变更登记。共同共有人放弃产权需要经过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共同共有人的同意。

    法律依据: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 自愿放弃房屋产权证明书应写明声明人的基本身份信息,所放弃的房屋的具体位置与建筑面积、房产证号;作为房屋的合法继承人之一自愿放弃该项房屋的继承权;以上情况均真实无误,如有虚假愿自行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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