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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一下,我有个150万农机招标,后发现中标单位所供的机械过时,想废标可以不

招标拍卖 2022-11-18 17: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中标后想废标需在评标过程时由专家评审决定,投标截止时间届满时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个的,报经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法律依据:《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五条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十条
    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适用前两款规定。
  • 中标后第一中标人废标,招标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向第二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或者选择重新招标,解决标的项目的事宜。第一中标人单方面废标的,需要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法律依据:《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五条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十条
    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适用前两款规定。
  • 中标后不能废标。根据法律规定,中标人中标后废标的,招标人对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招标人取消工程招标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中标人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法律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七十二条
    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或者售出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后终止招标的,应当及时退还所收取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费用,以及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给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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