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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钱不还,有转账记录,但是现在朋友联系不上了

债权债务 2022-11-19 00: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当事人借给别人钱,只有转账记录是可以的,但是转账记录必须是真实有效的;如果转账记录的证据还不够充分的,则债权人需要依法收集欠条、收据等债权凭证以及证人证言等类型的证据。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 借给别人钱,如果转账记录能充分地证明存在借贷法律关系,则只有转账记录是可以的;如果转账记录的证据还不够充分的,则债权人需要依法收集欠条、收据等债权凭证以及证人证言等类型的证据。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 朋友欠钱不还的,有以下几种方式:

    1、保留朋友欠钱的证据,没有证据的,可以让朋友补写借条证明借贷关系,或者搜集固定其他证据,如证人证言、承认借贷关系的录音等;

    2、与朋友协商设定抵押物;

    3、借款数额较大且对方没有偿还意图的,且借款时间在诉讼时效内的,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五百一十四条  

    以支付金钱为内容的债,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以实际履行地的法定货币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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