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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问我跟男朋友在一起钱都是一起用的,然后还有我的信用卡,现在分手了信用卡欠了好几万块钱,我一个人还不起,他有没有义务跟我一起还?

债权债务 2022-11-19 04:3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男朋友欠钱不还的可以先与对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 双方当事人在同居后分手,如果对方欠的债属于共同债务,当事人有义务还;如果是属于一方的个人债务,则由一方自行偿还。双方的共同债务由双方协商处理;如果对偿还共同债务有争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三条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七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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