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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租代购汽车,车款逾期两个月,但在约定的时间将逾期欠款归还,可是融资公司已给车辆安装GPS为由,将车辆开走,并通知须一次性还清所有尾款,利息,违约金,和催收款一万。请问他们的做法对吗?我该怎么办?以租代购汽车,但在约定的时间将逾期欠款归还,违约金,请问他们的做法对吗?我该怎么办?

合同纠纷 2019-02-09 00:3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欠款利息按照约定,不超过36%且已经给付的也不违反规定。
    如果没有约定的,可以欠款数额为基数,从欠款之日起按照银行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最新的法律规定可以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 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对于民间借贷的利率,《合同法》作出了借款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司法解释则具体规定为约定利率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也就是说,民间借贷的利率最高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双方可在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内协商。如目前一年期的银行贷款年利率为
    5.85%,则一年期的民间借贷年利率不得超过
    23.4%。由此可归纳为在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以内的属于合法利率,超过4倍的,属于高利贷,而高利贷的部分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 在借款合同出现逾期的情况,有关利息的追讨如下:
    1、出具欠条时明确约定利息。约定从欠款之日起,应向债权人支付利息。
    2、出具欠条时明确约定还款期限。如果欠款人不同意承担利息,债权人也可以要求欠款人注明还款期限,如果在约定的还款期限之内欠款人未能偿还欠款,债权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时就可以向欠款人主张逾期利息,这个利息一般为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
    3、出具欠条时同时约定利息和还款期限。这样对债权人的保护更周全,当事人可以得到从欠款之日起至还款之日止按照约定利息计算的息金。
    4、出具欠条时没有约定利息也没有约定还款期限。
    对于这种情形,债权人应当在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之前,和欠款人协商,让欠款人在欠条上注明同意支付利息或者还款期限。这样就可以按照上述三条的标准操作了。

  • 1、从每笔交易记账日起按照日利率万分之五计息,直至还清每笔欠款为止。
    2、持卡人申请按最低还款额还款,其利息要到第二期才用还,第一期只用还帐单总额的10%。
    3、持卡人申请最低还款额还款需要支付的金额是:(当期消费金额的+上月应还未还款项+本月利息及费用)10%+当期透支取现全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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