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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协议将房子给其女男方一直还房货男方新婚子女有权继承吗

离婚 2022-11-19 08: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男方婚前买房的,该房属于男方个人财产,结婚后,男方与女方的子女形成继父与继子女的拟制血亲关系,双方形成抚养教育义务关系的,则适用民法典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男方死后,其继子女是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七十二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
    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 对于夫妻在婚后买的房子,其继女一般是享有继承权的,法定继承人中的子女包括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 夫妻婚后买的房子继女有继承权,法定继承人中的子女包括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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