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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女职工已到退休年龄——50岁,养老保险未交满15年,但合同期未到仍在政府机构上班,养老保险要自己一次性补交?补交后可以马上领取退休金吗?还是继续单位交直到合同期满?养老保险要自己一次性补交?补交后可以马上领取退休金吗?还是继续单位交直到合同期满?

保险纠纷 2019-03-12 01:2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法释〔2010〕12号)第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没有缴纳养老保险导致职工不能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应予以受理,但是用人单位已经终止违法行为5年,已经超过诉讼时效。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条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前款规定的期限,自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退休人员不具有法定劳动者资格,用工单位聘用的,不是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规调整,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不能申请工伤认定。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的,由雇佣单位按人身损害承担赔偿责任,但本人具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赔偿责任。
    但根据人社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二)》(人社部发〔2016〕29号)第二条规定,其中缴纳了工伤保险费的,可以进行工伤认定,享受 工伤保险待遇。
  • 工伤伤残中,最后一次性补偿中是不包括补缴养老保险的。只能享受一次性补助金。养老保险补缴对象:
    1.个企业职工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因各种原因应保未保、中断缴费或欠费的。
    2.未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或中断缴费的。
    3.体工商户,可以以个人身份补缴养老保险。
  • 所谓养老保险(或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根据目前的规定,职工在退休前死亡的,退还其个人养老保险帐户内金额包括利息,参加补充养老保险的,一并退还个人缴纳部分和利息,也就是说只退计入个人帐户的钱,进入社会统筹的不退。
      参保退休人员死亡,除返还个人账户余额外,各地关于丧葬费与抚恤金还有相关规定,以深圳为例:  丧葬费: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  供养亲属一次性抚恤金:  养1人: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  养2人: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9  养3人以上: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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