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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被告勾结虚假诉讼侵害第三方利益,数额巨大

不正当竞争 2022-11-19 10: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虚假诉讼金额巨大的处理:会认定为虚假诉讼罪的情节严重情形,加重处罚。具体金额量刑参照两高对虚假诉讼案件的解释规定内容。如果金额在一百万元以上或者非法占有他人财物十万元以上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虚假诉讼是指民事诉讼的双方当事人合谋编制虚假事实和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非法侵占或损害国家、公民权益的诉讼行为。主体为单位或者是个人,主观上存在故意,具有提起虚假诉讼的事实,并且损害了第三方的合法利益。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零七条

    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虚假诉讼情节严重标准为:
    1、致使人民法院基于捏造的事实采取财产或者行为保全措施,造成他人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2、致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严重干扰正常司法活动或者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的;
    3、致使义务人自动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财产给付义务或者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财产权益,数额达到一百万元以上的;
    4、致使他人债权无法实现的债权数额达到一百万元以上的;
    5、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数额达到十万元以上的;
    6、致使他人因为不执行人民法院基于捏造的事实作出的判决、裁定,被采取刑事拘留、逮捕措施或者受到刑事追究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项情形,造成他人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二项至第四项情形之一,严重干扰正常司法活动或者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的;
    (三)致使义务人自动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财产给付义务或者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财产权益,数额达到一百万元以上的;
    (四)致使他人债权无法实现,数额达到一百万元以上的;
    (五)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数额达到十万元以上的;
    (六)致使他人因为不执行人民法院基于捏造的事实作出的判决、裁定,被采取刑事拘留、逮捕措施或者受到刑事追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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