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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欠我1万块钱,给我打了欠条,现在对方有钱就是不还,还说欠条是我逼着他写的

债权债务 2022-11-19 10: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写了欠条,对方没还钱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协商,催告对方在合理期限内还钱;可以根据仲裁协议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准备好起诉状和证据材料后依法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
    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
  • 别人欠我钱要打欠条,欠条要具有法律效力则签订该欠条的当事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签订欠条的行为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欠条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 别人欠钱打欠条要具有法律效力则该欠条签订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该行为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且欠条中约定的条款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第六百七十二条
    贷款人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或者其他资料。

    第六百七十三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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