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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伤残鉴定9级。但现在还在公司上班。如果三年。四年后没在公司上班。我还可以得到伤残费用吗

工伤赔偿 2022-11-19 10: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者被鉴定为工伤十级后,一般在社保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的两月内可拿到伤残费。伤残赔偿项目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以及医疗费、伤残辅助器费等。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如果工伤评不上级,但仍然是被认定为工伤的,公司有赔偿。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仍然要由公司来依法支付。但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等费用,公司不需要支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在拿到伤残鉴定后,工伤职工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和社保部门按照一定的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用人单位不依法按照伤残鉴定的级别进行赔偿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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