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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是政府公益性岗位,明年1月合同到期时正好休产假,合同会延期到产假结束么

劳动纠纷 2022-11-19 11: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有国家规定,产假一般是在产前15天开始休假。用人单位在劳动者怀孕需要休产假而开除劳动者。休产假是法律所赋予的权利,一般情况产假时间为98天,生育双胞胎产假为113天,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 根据国家规定,产假一般是在产前15天开始休假。产假是法律所规定的带薪假期,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难产的享受113天产假,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且用人单位不得因此予以辞退该职工。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 若女职工在休产假期间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的,该合同应当自动延期至产假结束。《劳动合同法》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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