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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因楼顶两家住户间的公共区域下雨漏水问题向物业公司反映并登记了,2018年又再次登记,找了无数次,物业不理,2019年3月份和邻居商议,两家自己出钱修理,物业知道后不让我们两家动,后来也找物管N次,没解决问题,然后我从2019年到现在没交物业费,今年5月份物业才排人修了,但是墙面没做任何处理。今年7月份物业将我告到法院,法院调解打过两次电话给我,只是问了问情况,没任何动作,我要求必须把墙面做好了,经过下几场大雨不漏才交。还有一点就是物业它自己把绿化地给改成了停车的地方,很多人都是动工后才知道的,我想占门用绿化地是否需要半数住户业主同意签字才可以改建为停车场?这些可以反告不?

调解 2022-11-19 11:1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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