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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私房买卖的事情

房产纠纷 2022-11-19 11: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私人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只要双方当事人主体适格,意思表示真实,未受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的,未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私人房屋买卖合同就是有效的。
    法律依据: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 买卖私房的法律程序如下:
    1、以书面形式订立买卖契约;
    2、接受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的审查;
    3、立契;
    4、缴纳税费办理完立契手续后,买卖双方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缴纳手续费和契税;
    5、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 进行私房买卖的程序有:
    1、签订买卖合同。内容应包括如下主要条款:房产坐落位置、产权状况、成交价格、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
    2、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的审查;
    3、立契;
    4、办理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换取新的房产证。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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