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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我朋友置换商品时我的东西给他了他没给我,后来我不愿意继续交易了我要拿回我的东西,并且明确的跟他说了我不换了,然后他第二天走的时候在我不在宿舍的情况下偷偷下去买了要置换的商品然后放在我这里把我的东西偷偷拿走了这算犯法吗,求解答,谢谢!!

损害赔偿 2022-11-19 12: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行为人有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或者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行为的,属于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
    一、
    二、三项

    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业秘密: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 行为人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一元的,不构成犯罪,因此也不会构成既遂。但如果是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盗窃一元的,构成盗窃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行为人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但只价值一元的,不构成既遂。但如果是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盗窃一元的,构成盗窃罪。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不以盗窃数额定罪,只有行为人实施了上述行为就构成犯罪。
    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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