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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斗殴,对方拿水瓶子故意凿我的头。对方先动的手,这种算是什么情况?

损害赔偿 2022-11-19 12: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打架斗殴我方已构成轻伤的,对方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受害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以刑事案件立案处理;当事人还可以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 打架别人先动手打人的依据是刑法第二十条规定的正当防卫,即为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一定的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需要负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 打架斗殴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有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就算轻伤,例如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
    20.0cm以上等。

    法律依据: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5.
    1.3 轻伤一级

    a)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
    20.0cm以上。

    b)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
    50.0cm2以上;头皮缺损面积累计
    24.0cm2以上。

    c)颅骨凹陷性或者粉碎性骨折。

    d)颅底骨折伴脑脊液漏。

    e)脑挫(裂)伤;颅内出血;慢性颅内血肿;外伤性硬脑膜下积液。

    f)外伤性脑积水;外伤性颅内动脉瘤;外伤性脑梗死;外伤性颅内低压综合征。

    g)脊髓损伤致排便或者排尿功能障碍(轻度)。

    h)脊髓挫裂伤。

    5.
    1.4 轻伤二级

    a)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
    8.0cm以上。

    b)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
    20.0cm2以上;头皮缺损面积累计
    10.0cm2以上。

    c)帽状腱膜下血肿范围
    50.0cm2以上。

    d)颅骨骨折。

    e)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

    f)脑神经损伤引起相应神经功能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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