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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律师,你好! 我想咨询一下,我买房交了定金后,签了合同后又付了部分首付,但对方把我合同弄丢了,要求我重新签合同,还讲要起诉我,说我悔约(没合同了这算悔约吗)但我不想去签,想让售楼部退回我首付款,我这样合理吗?

合同纠纷 2022-11-19 13: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付了定金之后,后悔了买房子,定金一般是不可以退的,但是如果是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履行而解除合同的,则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如果是因为卖方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订立,而买方反悔的,定金也应当退还,且应当双倍退还。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 如果购房人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时候支付了定金,购房人反悔不想购买房屋并且拒绝支付房屋价款,卖房一方可以不予返还定金。如果购房者在房屋过户之后反悔,不想支付购房款,那卖方可以去法院起诉,要求其返还房产,并且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签订买房合同后反悔,会有下列后果,即向对方当事人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如果当事人之间约定并交付了定金的,则定金可以不予退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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