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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调酒师,某日有位在校学生跟同学一同到酒吧喝酒,喝酒过量送去医院抢救昏迷不醒疑似酒精中毒导致脑死亡,其中也有饮用我调制的鸡尾酒,近日收到派出所的通知,说控告我过失致人死亡!请问这样合理吗?喝酒过量送去医院抢救昏迷不醒疑似酒精中毒导致脑死亡,说控告我过失致人死亡!请问这样合理吗?

综合法律 2019-02-15 15: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学生在校死亡是自杀,且自杀的原因和学校没有关系,学校也履行了相应的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学校是不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给予一定的补偿。
      如果学校没有尽到安全管理义务,或者学生自杀的原因是因为学校或者老师引起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二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无法律责任:
      
    (一)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二)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
      
    (三)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的;
      
    (四)学生自杀、自伤的;
      
    (五)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
      
    (六)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
      第十条 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由于过错,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学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反社会公共行为准则、学校的规章制度或者纪律,实施按其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的;
      
    (二)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已经告诫、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
      
    (三)学生或者其监护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学校的;
      
    (四)未成年学生的身体状况、行为、情绪等有异常情况,监护人知道或者已被学校告知,但未履行相应监护职责的;
      
    (五)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有其他过错的。

  • 1、酒后驾驶,因为各种原因导致死亡的,各个原因都要承担责任。
    2、此事的责任由喝酒的所有人,死者、他哥、他妈等所有人分摊承担。
    3、死亡之所以发生,每个人都有作用,喝酒、不及时抢救,疏忽大意等都是导致死亡的原因。
  • 如果病人因为医疗事故去世,产生医患纠纷,如果协商不成,对于是否构成医疗事故,那就需要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具体的可以有医患双方向本地的医学会提出申请也可以由患者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然后依据鉴定结果进行相应的主张。
    如果鉴定出是有医生不负责任导致病人直接死亡的或者对病患造成重大伤害的,那么就构成医疗事故罪。中国法律规定犯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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