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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注销,个别人不同意能注销吗?

工商事务 2022-11-19 16: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股东不同意注销公司的,可以在解散公司等决议上投反对票,但如果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仍然以三分之二多数表决通过的,则公司仍然需要依法办理注销登记的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
    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 有限公司不注销可以,但是如果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等情况出现的有限公司不注销不可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二)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三)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决议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 有限公司是能不注销的,但若该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等情况出现的有限公司不注销不可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二)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三)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决议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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