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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年在广东打工被一个人叫去献血,然后证给了他,我得到300块钱,现在我想在家这里献血。奶奶生病了需要,我再去献血,还能有证么,还能让奶奶享受到用血政策么?

综合法律 2022-11-20 00:4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关键是证据情况
  • 有偿献血不违法。但是国家倡导的是无偿献血,国家机关、军队、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动员和组织本单位或者本居住区的适龄公民参加献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二条
    国家实行无偿献血制度。
    国家提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
    第六条
    国家机关、军队、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动员和组织本单位或者本居住区的适龄公民参加献血。
    现役军人献血的动员和组织办法,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制定。
    对献血者,发给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作的无偿献血证书,有关单位可以给予适当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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