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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故意不接法院电话,导致传票无法送达,申请公告送达是法院操作还是自己去人民法院报发布公告操作

诉讼 2022-11-20 05: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几种方式都不能送达,可以以公告的方式送达,缺席判决
  • 法院起诉对方不接传票的,可以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另外在法院规定的开庭时间内,被告不出庭,不应诉的,法院即可以缺席审理,缺席判决。  法律依据:为:《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 法院传票不接,如果是对于普通案件,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作缺席判决。如果是必须本人亲自到庭参加诉讼的案件,人民法院会发两次传票,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据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
    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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