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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怎么转集体户口,因为自己没房子

婚姻家庭 2022-11-20 07: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后没有房子户口分开的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当事人可以将户口迁回原户籍所在地,也可以落在社区集体户口或者当地人才市场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 一、首先,离婚后,户口不一定要迁出,如果一定要将户口迁出,离婚后没有房子,可以以下方式落户:  
    1、如果有单位集体户口,可以将户口转到单位集体户口;  
    2、可以落到居住地社区派出所集体户口;  
    3、可以落在所在地人才市场;  
    4、可以将户口转回原籍。  
    二、户口迁移按照规定办理,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离婚没房子户口可以迁回娘家或者迁到单位。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第十七条规定,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第十九条规定,公民因结婚、离婚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
    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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