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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小区路没人修需要去哪里投诉

房产纠纷 2022-11-20 08:4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小区问题投诉应该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物业服务企业存在较大问题的业主可以向当地房管局的物业管理科进行投诉,该科主要负责受理业主委员会或开发商的投诉。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
    第四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
  • 小区问题应该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投诉。房地产管理局物业管理处进行是物业行业主管部门,当事人去相关部门投诉前应做好相应的准备,提前查看与物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理清物业公司应提供的义务,找出物业没有做好的事情并提供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投诉尽量采用书面方式提出。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
  • 受害业主可以要求物业予以制止,发出整改通知;可以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向城乡规划部门举报,由城乡规划部门责令排除妨害、恢复原状;可以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条 
    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
    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物业服务企业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
    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临时占用、挖掘的道路、场地,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
    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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