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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申请己上交半月还没有接到通知,怎么办?

仲裁 2022-11-20 09: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 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四条
    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五条
    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将仲裁规则和仲裁员名册送达申请人,并将仲裁申请书副本和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送达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
    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 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递交仲裁协议、仲裁申请书及副本。仲裁委员会在收到上述材料之日起五日内,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会受理该申请并通知通知当事人。作出不受理决定时也会书面告知当事人不受理的理由。



    法律依据:



    《仲裁法》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仲裁协议;




    (二)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三)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仲裁法》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向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协议、仲裁申请书及副本。



    《仲裁法》第二十三条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仲裁法》第二十四条



    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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