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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女方婚前患有精神病,领证后没几天,精神病发作。男方起诉离婚,第一次女方代理人不出庭,没判离。第二次,女方代理人联系不上,不接传票,请问有什么办法吗

离婚 2022-11-20 09: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以起诉看证据了
  • 起诉离婚第一次男方不出庭,法院会用传票进行传唤,如果有两次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会进行拘传,如果有正当理由不到庭法院会延期审理。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
    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第一百四十四条 缺席审判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 第一次起诉离婚,对方不接传票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宣告被告缺席判决;或者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人民法院对其可以采用拘传。但是不论是缺席判决还是拘传,都不会影响法院的离婚判决。
    只要法院认为夫妻感情破裂,依旧会判决夫妻离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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