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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判决书是通过电子送达还是本人到法院拿规定时间拿吗

诉讼 2022-11-20 18: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院判决离婚,但是对方不到场领取离婚判决书,此时法院一般会采取其他的方式送达判决书包括直接送达、留置送达、电子送达、委托及邮寄送达、转交送达和公告送达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 如果在离婚诉讼中,双方当事人都到庭参加诉讼的,法院作出离婚判决后,一般不会以公告方式送达,都是通知当事人来法院领取判决书,或者邮寄给本人或者诉讼代理人。只有特殊情况下,也就是庭审程序结束后,法院通过电话或者指定的送达地址都无法有效送达判决书的,最后才会公告送达。公告期满后,视为有效送达,判决经过15天,便生效。实践当中,都是原告立案后,联系不上被告,穷尽其他送达方式 以后,法院才会对被告进行公告送达,公告期满后开庭时被告仍然不来的,则依法缺席审理,能否判决离婚,那要看原告的证据是否充分了。无论是否判决离婚,法院出判决以后,如果仍然联系不到对方,法院仍然要再次公告方式送达判决书。这样一来,整个诉讼的进度就会多出5个月左右的时间,虽然慢,但事情还能够得以解决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 离婚判决书送达都有以下方式:直接向当事人送达、公告送达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生效判决,当事人应当在相应的送达回证签字,若当事人拒绝签收的,人民法院可以记录情况,采取留置送达的方式送达判决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
    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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