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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朋友合伙开了一个理发店,干了三个月,我的合伙人联系了他朋友接手了,说好十五万全部转让,然后因为有会员卡金,我们让了五千块钱,协商好十四万五转让,对方先给了一万块钱定金,然后过了半个月左右,我的合伙人就带领他朋友把房屋租赁合同改了,改完以后他朋友给了我们从物业退回来的四万五押金。 改租房合同时候我是不同意的,我不让他去该,他不听还是去改了,具体他们之间我也不知道怎么聊的,但是我的合伙人说如果不给剩下的钱,他自己承担,现在也没有给我说法。过了一个月,就通知我们搬走,他说他们有租房合同,有营业执照,所以现在我两手空空,我想问下我可不可以起诉我合伙人,因为我什么证据没有,只有股权合同书,和一些录像我的合伙人就带领他朋友把房屋租赁合同改了,改租房合同时候我是不同意的,我想问下我可不可以起诉我合伙人

合同纠纷 2019-06-11 06:3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合伙人想退伙原则上需要全体合伙人的一致同意才可以。
    法律依据:
    合伙企业法 
    第四十五条 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 房地产交易客体其有合法性,是房地产转让行为合法的基本前提。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权属有争议的;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 买卖合同当事人未就价款作出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并不导致合同不成立。但需要法律规定出如何确定的原则。依照法律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就价款的问题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比如标的物的型号、质量等状况就是决定价格多少的重要参照。如果此时仍然不能确定价款时,除依法由政府定价的以外,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由法律规定确定价款的原则是为了弥补当事人订立合同时考虑的不足,而依订立合同时的市场价格确定能够合理地反映当事人的真实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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