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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堂X在一次交通事故中过世了,对方主责赔付了50万,请问,我们还可以向我方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吗?

交通事故 2022-11-21 08:4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交通事故责任人死亡的,受害人应先找保险公司索赔,即由保险公司在赔偿范围内按照责任比例予以赔偿;如果保险公司赔偿后,还无法赔偿完毕的,受害人可以找继承了责任人财产的继承人索要赔偿,让其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对自己进行赔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出交通事故肇事者突然死亡的,受害人可以找到保险公司进行索赔,由保险公司在赔偿范围内按照责任比例对受害人进行赔偿;如果保险公司赔偿后,仍不能赔偿完毕的,受害人可以找继承了责任人财产的继承人索要赔偿,让其以所得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对自己进行赔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交通事故责任方死亡的,处理赔偿的方式如下:
    1、先由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根据责任比例赔偿;
    2、不足的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
    3、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责任人的遗产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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