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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户主本人可以拿着身份证到当地派出所打印户口本吗

综合法律 2022-11-21 09: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关于户口事宜 各地政策不同,建议户籍管理部门
  • 符合条件的前提下,可以凭身份证领户口本:



    1、在当事人是户主的前提,户口本遗失的,可以凭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去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申请补领户口本(立等可取);



    2、否则只有本人的身份证是不能申请领取新的户口本的,当事人可以事先咨询工作人员,具体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回。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答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 不一定要户主同意。与户主同在一个户口本上的家属可持身份证或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可打印户籍证明。一般情况下,公民申请出具户籍信息证明的,应提交以下材料:申请人的身份证;申请人需要出具户籍信息证明的原因。
    此外,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交委托书、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居民户口簿。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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