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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了一间房屋,但是那个房间没有收拾完成,没有门和电只有床,然后他们就给我安排了一个临时的房间住,但是刚住一天那个临时住的房间就给租出去了。我还得在搬去另一个临时房间。我想解除合同,这样是不是不算违约

合同纠纷 2022-11-21 10: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依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合同解除一般还能够要求支付违约金,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合同解除仅仅是对原始性权利义务的解除,而非对救济性权利义务的解除,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 单纯的违约行为并不是可以解除合同的法定的情形。除非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否则违约行为是不会使合同解除权出现的。但是守约方可以就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要求违约赔偿,合同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则按违约行为带来的实际损失为标准进行赔偿。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 违约方一般没有合同解除权。合同解除权是法律赋予守约方的权利,守约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违约方需要依约履行,违约方无权主张解除合同、无权行使法定解除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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