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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的时候老板说试用期一个月4000元,转正4500,试用期一个月完了她不按照原先面试的工资发给我,怎么办?

劳动纠纷 2022-11-21 11: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单位要在约定的工资支付日期足额发放试用期工资。同时,试用期员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也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法律依据:单位要在约定的工资支付日期足额发放试用期工资。同时,试用期员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也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法律依据:《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 试用期不给工资可以向当地劳动局投诉,经劳动局通知后仍不支付的可以报警,控告老板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试用期工资应以法定货币支付,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条例》第五条
    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 员工试用期期间,用人单位必须在约定的工资支付日期支付工资的。同时,试用期员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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