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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假工以长期工名义进厂,签了劳动合同,离职的时候应该不让走怎么办?

劳动纠纷 2022-11-21 12:0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解除劳动合同,首先是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即按法定程序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 劳动者在签劳动合同后直接走人,视为擅自离职,严重违反公司的劳动纪律,超过一定期限的按照无故旷工处理,公司可以向该员工登记家庭住址发出书面解除合同的通知,以避免劳动纠纷。劳动者擅自离职给公司造成相应损失的,公司可以依法要求其赔偿。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公司没签劳动合同但又不让员工离职,员工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或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公司,期限届满后就可以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无需公司的同意。若公司不出具离职证明的,员工可以去劳动局投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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